注冊安全工程師---基本信息(二)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成績管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免試條件
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建議
由于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科目安排為四科: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后三科安排的比較合理,但是安全生產技術這一科目比較雜,沒有系統化。由于安全工程師是按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電力、通用幾個專業注冊的,所以建議將安全生產技術這一門分解為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電力、通用安全技術,考生可以從這幾個專業中選擇一個。而且分解后的安全生產技術可以深化、系統化、專業化,真真正正成為一門技術,而不像之前的只是一個大雜燴且沒有深化。
另外,由于人事部和勞動部合并了,勞動部之前推行的國家職業資格"安全評價師"(即采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與手段,對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存在的風險進行安全評價的人員),和人事部、安監局推行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有異曲同工之處,為了加大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含金量和權威度、實用性,建議將安全評價師的知識以增加一門"安全評價"的形式嫁接到注冊安全工程師中,讓此"二師"合并。